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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出租车司机违法吗(出租车司机不是本人违法吗)

发布于:2021-08-08 来源:网络转载


南京查处涉疫情案件37起,依法处理39人

8月4日,南京市举行第15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发布会。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秉德介绍,截至8月3日,南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疫案件37起,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。其中,刑事拘留3人、取保候审10人,行政拘留8人、罚款警告11人,批评教育7人。

据介绍,禄口国际机场疫情发生以后,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从严从快,围绕编造、散布涉疫谣言,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等,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,全力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秩序稳定。在这些案件中,有相当一部分是“石城百姓”群防群控志愿者提供线索后查处的。

散布谣言、扰乱秩序,南京多人被公安机关处罚

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、常务副局长王秉德通报多例疫情期间编造散布涉疫谣言,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典型案例。

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类案件:7月22日晚,贺某(女,33岁,南京本市人)在微信朋友圈发布“检测出我有新冠、阳性”“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”等不实信息,被快速转发扩散,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7月23日,贺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:7月29日下午,宋某某(男,64岁,南京本市人)在秦淮区一核酸检测点,不听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,强行穿过警戒线插队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,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,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。7月30日,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妨害执行公务类案件:7月31日中午,葛某某(男,59岁,南京本市人)骑电瓶车经过江宁区上元小学门口防疫检查点时,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,强行骑车将防疫工作人员拖倒在地,拖行十余米,导致防疫工作人员身体多处擦伤,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。7月31日,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引发疫情扩散风险

南京警方对这几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

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、常务副局长王秉德通报多例引发疫情扩散风险的典型案例,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出租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载客离宁类案件:7月28日下午,杨某军(男,45岁,山东兰陵人,南京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)驾驶出租车在栖霞区搭载2名乘客出城,引发疫情传播风险。因违反我市关于全市出租汽车不得离宁的疫情管控规定,杨某军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逃避离宁查验类案件:8月2日下午,徐某(男,30岁,安徽蒙城人)、戴某某(男,18岁,安徽蒙城人)因无“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”无法通过离宁查验点,遂翻越围栏、绕道通行,引发疫情外溢风险。8月3日,徐某、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棋牌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类案件:7月31日晚,许某某(女,39岁,本市人)在玄武区本人所经营的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,违反我市关于“暂停棋牌室等密闭场所营业”的疫情管控规定,引发疫情扩散风险。8月2日,许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王秉德表示,在执法过程中,坚持以保障防疫秩序为目的。一方面,对主观恶意明显、严重破坏或扰乱正常防疫秩序,组织或协助他人逃避查验点检查等案件,坚决果断查处;另一方面,对群众因一时不理解疫情防控政策,不执行有关规定、危害后果较轻,经批评教育能及时认识错误的,从轻、减轻或不予处罚。疫情防控以来,广大“石城百姓”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,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,希望更多市民朋友们通过关注“南京公安社会动员”微信号,点击页面右下角“石城百姓”按钮加入群防群控志愿者队伍,继续对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。

来源:新华日报·交汇点记者 仇惠栋 胡明峰

来源: 新华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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